蝶山区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司法鉴定工作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05  分享到:

司法鉴定工作是人民法院在审判活动中不可或缺的辅助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蝶山区法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取得明显成效,案件审理周期平均缩短了5天左右。

一是推行司法鉴定风险告知制度。将司法鉴定中的风险告知当事人,减少当事人对鉴定的盲目性和依赖性,从而促使其正确履行举证责任,谨慎选择鉴定手段,并在一定程度上杜绝当事人随意将鉴定风险转嫁给法院和法官的现象。

二是办公室统一管理,专人负责。所有的司法鉴定对外委托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进行。需要鉴定的案件,除法院依职权决定外,先由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提出申请,由承办法官审查后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由本庭负责人签字、加盖本庭业务章后移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指定专门人员统一办理对外委托手续。

三是严格控制鉴定期限,提高工作效率。要求尽量缩短委托鉴定、拍卖案件流程时间,对已经委托出去的案件与受委托鉴定部门保持电话联系,督促其尽快完成鉴定。

四是增加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透明度。除刑事案件外,其它案件的委托鉴定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一致的,则采取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杜绝了“暗箱”操作,确保了鉴定委托程序的公正。

五是加强廉政教育。要求负责司法鉴定委托工作的人员认真落实“五个严禁”要求,积极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确保法院队伍廉洁自律、行为规范。

                                                           (钟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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