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的检察院进行表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再次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荣誉称号。这是该院在自2004年和2006年连续2届荣获“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之后第3次获此殊荣。广西区仅有2个市级检察院连续3届获得这一荣誉。
近几年来,梧州市两级检察院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广西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创建“四化”检察院的意见》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巩固、提高、深化发展”的目标,努力完善发展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增强发展后劲,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广泛开展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协调健康发展。在2004年和2006年连续两届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基础上,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开拓创新,扎实工作,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又好又快发展。全市7个基层检察院全部实现创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和保障现代化”检察院达标,苍梧县人民检察院连续2届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梧州市人民检察院也连续3届被授予 “全国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莫远文 钟振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