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中院召开2009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
发布《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保障意见》
3月10日上午,梧州市中院召开今年第三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保障意见》,我市各新闻单位到会采访。新闻发布会由副院长黄丽华主持,卢上需院长作新闻发布。市中院中层正职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发布会。
当前,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我区和我市的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战略部署和重大工作措施,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民生不断改善与社会和谐稳定。为更好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梧州中院及时出台了《司法保障意见》,作为我市法院今年的司法工作意见,为“项目攻坚年”和“企业服务活动年”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市委、政府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意见》包括11部分共38条。第一部分要求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为大局服务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准确把握大局,从有利于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有利于改善民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保持广西较快发展良好势头出发,全面加强审判和执行工作,充分发挥为大局服务的职能作用。第二部分强调了刑事审判工作,提出了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要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梧州”创建活动,推动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第三部分要求进一步强化化解矛盾的职能,注重办案效果。提出了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协调工作机制的作用,依法支持政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增进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建立完善相关考评机制,把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服务的任务纳入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总体要求和考评体系之中,在审判执行工作的考评指标体系中,把上诉率、上访申诉率、发回改判率、投诉率作为反映化解矛盾效果的重要指标。第四部分明确提出了服务大局的方针,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为大局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围绕市委、市政府开展“项目攻坚年”和“服务企业年”活动,主动服务和支持党委、政府的部署和措施,充分了解当地企业的状况及发展前景,为项目攻坚和企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服务。第五部分注重发挥《企业破产法》的作用,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第六部分强调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为我市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服务,要求重点处理好六类案件。第七部分关于如何依法运用诉讼保全和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慎重使用各类强制措施,对当事人提出保全和执行申请的,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从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出发,选择时机,采用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要加大清理执行积案力度,通过灵活采取使用权、经营权抵债、债转股等执行方式,激发有限经济要素的最大效益。第八部分关于建立和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一是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支持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调处纠纷的工作;二是建立和完善派出法庭在各乡镇村工作站点制度,形成便民诉讼网络和指导人民调解网络;三是积极探索开展协助调解工作,对专业性较强的知识产权、医疗纠纷、建筑案件,邀请专业人士参与调解;对群体性案件,借助当事人所在基层组织和有威望的长辈疏导解决;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聘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担任司法协助员,建立司法协助网络等。第九部分要求转变工作作风,实现和谐司法。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特别是要依托人民法庭设立巡回审判点和便民服务站,大力推行假日法庭、就地审理、预约开庭、诉讼指导和司法救助等为民举措;建立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求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
最后,《意见》要求全市法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涉诉信访工作,加强维稳工作。必须切实接受人大等法律监督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涉诉信访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合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推动涉诉信访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钟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