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解解民忧 化解矛盾和谐来
蝶山区法院强化诉前调解功能实现“两个效果统一”
妻子到法院起诉丈夫要离婚、邻居新盖的房子堵了自家门、张三借了李四的钱不还……在蝶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像这类普通的民事纠纷约占60%,处理不慎就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引发当事人上访,甚至导致民事矛盾激化,上升为刑事案件,而且这类案件虽然标的很小,但取证、认证都很困难,审理起来难度较大,法官们对这类案件普遍感到非常棘手。针对这一类实际情况,蝶山区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创新工作思路,强化诉前调解功能,明确规定凡是当事人的诉求清楚,对方当事人便于联系的简单民事经济纠纷,在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原则上都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诉前调解不成的再进入诉讼程序,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审判和执行压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真正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2008年底,3名外地来梧州打工的农民工来法院起诉包工头吴某,要求他给付拖欠的4个月工钱,立案庭的法官了解到吴某因为建设方拖欠工程款而负债累累到外面躲债的情况后,立即与建设方取得联系,经多方协调做工作,建设方同意从工程款中先替吴某支付这3名农民工的工资,接到1多万元工钱后,3名农民工激动地说:“我们没花一分钱的诉讼费,法官们用不到3天的时间就为我们讨到了工钱,太谢谢你们了!”
去年11月,陈某筹建自家房屋资金不足,向李某借款2万元。还款8000元后,经李某多次催收仍久拖不还。李某无奈之下只好寻求法律解决途径,向蝶山区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陈某给付借款本金12000元。法院立案庭收到诉状后,当天就向陈某发出通知,双方当事人见面后情绪激动,在办公室就争吵起来。立案庭的法官没有采取强硬态度,而是耐心细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立案法官反复劝说,向他们明之以法,要求他们权衡利弊、互让互谅,经两个小时的说服疏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陈某表示愿当庭兑现借款10000元,并表示剩下的2000元将于明天全部给付。
今年2月4日,蝶山区法院立案大厅一开门办公,就进来一对前来办理离婚的夫妇。经立案庭法官了解到,原来丈夫为了增加家庭收入,经常出差到外地做生意,经常一去就是三、五天,妻子认为丈夫很少关心自己,仅仅考虑如何做生意赚钱,缺少夫妻间感情交流和关怀,口中怨气不断,因此二人矛盾不断升级,最后导致要到法院来起诉离婚。法官弄清了二人离婚的原因后,向其说明离婚的法定条件及离婚对家庭、子女都有很大的影响,并积极提供了一些增进夫妻感情的建议和方案。法官一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诚恳话语,使二人心灵受到了很大的震撼。经过近一个小时的调解,二人便撤回离婚的请求,手拉手地离开了法庭的大门。
在蝶山区法院,象上述立案调解的成功案例确实太多了。据了解,当事人起诉时,如果是符合立案调解收案范围的案件,该法院立案工作人员就会告知当事人可以适用立案调解,鼓励当事人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当事人有调解意向的,在《立案调解意向书》上签名确认后,案件优先送达,并即被转至立案庭专司调解的法官处进行调解。立案调解必须7日结案,而且以一次调解为限,若调解不成,调解法官如实记录继续调解需要注意的问题,立即移入审判庭处理,为审判庭再次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事实证明,立案调解解民忧、顺民意,未进入诉讼程序就化解了矛盾和纠纷,当事人容易接受,后遗症少,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不仅大大地减轻了群众的诉累,而且有效缓解了一线法官的审判和执行压力,促进了审判质效的提高,真正实现“两个效果”的统一。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任 坚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