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系统执行特殊主体案件取得新突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3-24  分享到:

 

换观念重实效  推进清积工作

 

——市法院系统执行特殊主体案件取得新突破

 

梧州市法院系统切实转变执行观念,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特殊主体的执行力度,实现了特殊主体案件执行工作的新突破,同时也有力推动了全市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

一是更新执行理念服务大局。全市法院认真领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上级法院及全市法院工作会议精神,立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广西发展”的指导方针,准确把握大局,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手段,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力促执行和解,全力支持开展“项目攻坚年”和“企业服务年”活动,实现既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执行目标。

二是吃透案情把握执行难点。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错综复杂,执而未结的原因众多。执行人员仔细分析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准确把握住执行环节的难点,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执行实效。

三是态度坚决促使双方和解。执行法院要求有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等特殊主体想方设法履行义务,以缓解申请执行人生产经营方面的实际困难,争取与对方和解的主动权。同时,执行人员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执行的新情况,希望申请人体谅对方的难处,提出和解协议。

四是全面汇报争取党委支持。涉及特殊主体的案件,基本都是影响重大的“钉子案”,不利于执行的因素很多。各执行法院积极向当地党委汇报案情,请求党委排除各种不利因素,支持法院工作。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与支持下,一些案件顺利结案。

目前,涉及梧州市部分行政机关、国有公司等特殊主体的执行案件已结案27件,执结率近80%,结案金额4100万元。

(张献民  邱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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