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蝶山区法院结合《梧州市中级人法院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司法保障意见》,更加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明确六项措施,从而更好地服务大局,有效化解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将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注重将单一的审理案件过程,转化为对辖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发现过程。针对在“平安蝶山”建设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完善。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对在经济宏观调控措施下发生的劳资、债务、合同等纠纷,要更加注重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考虑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引导当事人在自愿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减少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大力推进“诉调对接”工作,强化诉前调解,将矛盾化解在诉前,解决在基层。
三是依法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积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扩大内需政策的各项要求,在审理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案件过程中,切实做到规范建筑市场交易秩序。加紧制定各项紧急预案,全力保障一批重大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四是完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机制,进一步加大督办力度,加强部门合作,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开展专项执行活动,采取超常规的措施,做好清案工作。
五是积极有效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活动,不断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妥善审理各类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推动创新型农村建设,不断提高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司法能力和水平。
六是用好司法救助制度,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障。注意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下岗职工群体、离退休人员、失业农民工的司法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及时主张权利,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予以处理,让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