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召开案件质量讲评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4-02  分享到:

2009312下午,蝶山区法院召开由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和所办案件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承办人参加的案件质量现场评析会,集中为“次品”案件把脉问诊。这是蝶山区法院致力提升审判质量,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的一项新举措。

在讲评会上,该院全面总结了2008年度刑事、民商事、行政诉讼案件的上诉情况,并对一、二审认定案件事实、法律适用、改判原因等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案件承办人就案件的情况作出说明,并提出了申辩理由。审判委员会委员也分别就案件程序和实体处理发表意见和建议,进行最终评议。这种别开生面的对“次品”案件展开的评析会,不仅使案件承办人和其他人员受到了一次案件质量教育,而且也能集思广益,就如何确保案件质量,得到了许多有益启示。

蝶山区法院规定,各业务庭长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下午庭务会上要对本庭发还、改判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定期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主管院长每季度对主管部门发还改判、再审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一次讲评,并拿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全院每半年讲评一次,对全院业务庭发还、改判和再审案件及在质量评查中确定有问题的案件进行一次讲评,讲评内容分三个方面,首先是一、二审分别认定的证据和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判决结果;一审认定证据和案件事实,适用程序,发回重审原因;其次是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原因、理由及改判的正当合理性,一审发生错误的地方、原因、责任和错误性质;第三是提出防止出现同类质量问题的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在案件质量讲评中,承办人不仅要对案件认定的证据和事实、适用法律作全面、仔细、深入分析。承办人对一个案件讲评完毕后,审判委员会发表同意讲评人意见或其他意见;案件承办人也可发表同意讲评人意见或对案件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最终使承办人和参会人员明确案件出现错误的地方、原因和责任,以达到统一认识和提高质量的目的。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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