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区法院近年来始终坚持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作为落实司法为民的切入点,并结合实际采取多项措施不断提升接受人大监督效果。
一狠抓学习完善机制,不断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法院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监督法的精神实质和重要内容,始终将工作思想统一到监督法的要求上来,并在法官绩效考评体系中将自觉接受监督的效果作为检验工作成绩、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一项重要指标。
二是完善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机制。由院长一把手直接领导直接管理,实行院长接待人大代表制度,在人大代表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法院的重大工作部署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与法院沟通时,由院长或指定的副院长负责接待听取意见,并由专人督办专人报告。
三是实行定期报告和重大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凡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报告以及上级法院重要批示等重大事项,及时向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通报,并认真听取和尊重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在办理重大案件或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积极向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以争取支持。
四是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形式。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和监督法院工作,在城区人大开会期间分组集中征求意见,闭会期间则通过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邀请专题视察和定期寄送工作简报、信息等多种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与交流,广泛听取并认真接受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在提请任免干部前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及有关部门意见。
五是聘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活动,并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加以认真整改。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