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对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三权”进行专题调研座谈
加强协作维护法律的严肃和权威
近日,梧州市委政法委召集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律师协会等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就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座谈,与会代表就律师“三权”问题结合全市目前状况进行了很好的沟通和交流。
据介绍,2008年6月1日,我国新修订的《律师法》对刑事诉讼中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作出了一系列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突破性规定,而这些与《刑事诉讼法》明显冲突的内容得不到充分落实的情况,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律师的执业造成了较大的困扰。为此,市委政法委曾多次就律师会见“三权”邀请有关单位进行座谈,情况有所改善。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卢俊要求从国内法治建设和履行国际法所确定的义务的角度,充分认识落实和确保包括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在内的各项律师执业权利,对于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的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理顺有关管理规定和操作程序,使律师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落到实处,确保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促进民主法治进程中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记者 李继远 通讯员 张江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