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扎实开展区高院提出的“调解年”活动中,本着“提高效率、节约资源、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目标,蝶山区法院在民事案件审理工作中注重调解优先的同时,注重突出一个“快”字,着眼提高调解效率,节约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
一、案前调解快。蝶山法院设立立案调解窗口,对诉讼请求明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进行立案调解。这一举措的实施,营造了调解气氛,为诉讼调解做好铺垫,大大增加了案件调解的机会,减少了案件周转的时间。
二、文书送达快。在保证程序合法,并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立案、送达、保全、调解、制作有关文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从快、从简,尽量缩短案件调解时间,突出简捷便利,优质高效原则。当事人达成协议后,除可以不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外,调解书应当日制作,当日签发印制,当日送达当事人。
三、调判排期快。对立案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并同意调解的案件,直接就安排就近排期,尽快调解。为避免因调解不成导致审限延长,该院规定,凡符合立案调解的案件,在排定立案调解的同时排定业务庭开庭时间,即使调解不成进入诉讼程序,审判结果能在相对比较短的时间内出来。
四、履行结案快。对诉讼标的较小,且权利义务明确的金钱给付民商事案件,该院在力求当庭调解的同时,承办法官负责督促履行和及时兑现,对调解协议内容尽可能促成当庭或在几日内得到履行。对未在指定履行期间兑现的,提醒当事人及时兑现并告知其不及时履行的法律后果。
时近农忙时节,蝶山法院的调解工作更是在“快”字上下功夫。如该院民一庭在5月27日仅用一个小时就成功地调解了6起民商事案件,使当事人避免了“持久战”、“马拉松”,真正在快速调解中实现案结事了。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