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思规:关于全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6-11  分享到:

关于全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了促进我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司法所各项职能作用,根据市司法局印发的《梧州市司法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调研方案》有关精神,近期,我们深入到部分县(市、区)司法局、司法所,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对各县(市、区)开展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一次调研。

一、我市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基层人民法庭共同组成我国乡镇一级政法体系。基层司法所的建设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前沿阵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近两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全市基层司法所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效果。全市司法所直接指导和参与调解了大量的农村“三大纠纷”以及农村土地承包、生产经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用工、婚姻继承等大量案件,化解、防止200多 件群体性上访和群体性械斗事件;开展法律宣传;参与“严打”整治及专项治理活动;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参与地方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司法所发挥了职能作用。但是长期以来,我市司法所基础设施薄弱,条件简陋,工作环境比较艰苦。大部分基层司法所没有独立办公用房,严重影响了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改变这一状况,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司法所建设,经过多年的争取,到目前为此,全市66个司法所全部被纳入国债项目建设计划,其中200614个,200726个,200826个。目前,200614司法所国债项目已全部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2007年和2008司法所国债项目已建成28个,已经动工在建 10个,未建14个。

(一)加强领导,大力抓好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规划。市及各县(市、区)紧紧抓住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这一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把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工作列入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日程,摆上突出位置,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多次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积极争取党政机关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司法所建设规划、建设标准以及配套资金的落实。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各司法局都立足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司法所基础设施现状,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此项工作。

二是狠抓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夯实基础。全区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任务下达给我市以后,各县(市、区)认真抓好 “规划、资金、管理”三个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搞好我市三批66个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落实工作。各县(市、区)在基本落实无偿划拨建设用地的基础上,各项目按计划进行。同时,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在资金上的支持。如,藤县落实建设配套资金48万元,长洲区落实建设配套资金20万元,蒙山县落实配套资金45万元,努力争取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司法局还与市局签订责任状,确保国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据统计,到目前止,全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到位建设资金总额为800.4万元,分别是:为国债资金435.6万元,市财政配套资金120万元,县(市、区)人民政府投入配套资金244.8万元。全市66个司法所已建成42个(投入使用23个),占66.6%,在建项目10个,占15.2%,未建项目14个,占21.2%。目前,我市第一批14个司法所国债项目已经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第二批、第三批项目已有38个动工,蒙山县整体建设进度较好,九个项目已全部动工,并有4个所已经投入使用,其余5个主体工程已基本完成。

三是切实强化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2007年,市政府下发了《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梧政办发 [2007]90号),对司法所建设用地、有关规费减免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各县(市、区)司法局领导经常亲临一线,协商建房用地情况,在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现场督办司法所建设工作,检查指导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如,苍梧县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原来相对滞后,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实行县领导挂钩考核责任制,每一个司法所国债项目都有县领导挂钩,加强对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实行该制度后,挂钩县领导经常主动询问、了解项目进度、存在问题,并帮助解决。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部分县(市、区)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调研情况来看,我们认为近几年,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从内部管理工作,都取得了明显成效,应充分肯定。但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看,整体工作上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

(一)、基层领导认识存在差距。个别地方领导对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重视不够,没有落实配套资金,未按规定给予司法所建设各项减免政策。导致部分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缺少配套资金,工程建设进展缓慢,全市的进度极不平衡,少数乡镇没有落实建设用地,有14个项目至今仍未动工。

(二)、基础建设历史欠账大。司法所的基础设施建设,近两年虽然有大的改观,但还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一方面,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不到位,形成较大的债务负担。如藤县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形成欠款达 149万元,蒙山县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欠款达 26 万元。另一方面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全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只完成任务的62%。由于我市大多数司法所属山区地带,每平方米房屋的工程造价达7001200元,资金缺口大,目前我市尚有14个司法所未开工,但资金缺口已达229万元。

(三)基础设施差。一些司法所办公设施、装备落后,业务经费严重不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

(四)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严重滞后。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严重滞后,在完成建设比率、建设面积、人员编制方面远远低于乡镇司法所,制约了工作开展。城区建设用地紧缺,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单门独院的用地十分困难。目前,全市9个街道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只有2个动工,司法所的人员编制也未得到落实。

三、加强基层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的对策

(一)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的思想,紧紧抓住国债项目的难得机遇,进一步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政策,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司法所建设大的支持。要建立项目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要周密组织,确保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对每个项目要认真做好实施方案,倒排工期,加强对施工进度、工程质量的监督,严格按项目管理加强管理,按自治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按质按量按时全面完成司法所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二)保障经费,夯实基础。要继续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各县(市、区)要积极落实地方配套建设资金,确保司法所国债建设项目保质保量地全面完成。要按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意见》精神,务必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公用经费、司法所业务经费、指导人员调解工作经费正式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抓住机遇,狠抓落实。认真部署基层司法所办公用房和办公设施建设。以国债投资建设司法所为契机,积极贯彻执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高质量完成全市乡镇(街道)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落实司法所建设用地和减免建设规费。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善司法所的办公设施。

                                           (莫思规  徐应平    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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