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几年协商不下,起诉到法院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当天取得了和解,顺利解决了纠纷。
2007年4月份,李某某与陆某某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约定陆某某将其承包下来的土地转包给李某某,转包期为7年,转让费为12000元。李某某在交付了转让费后,接收土地时却受到土地使用权所有人的阻止,要求陆某某返还转让费也遭到拒绝,经多次交涉无果,李某某起诉至法院。
5月12日,蒙山县法院西河法庭的承办法官接到该案并阅卷后,马上通过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大局,耐心细致地疏导双方当事人息诉,高效圆满地调结了此案。
(蒋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