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法院石桥法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的精神和便民利民宗旨,努力做“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自觉践行者,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出台便民措施,开展便民诉讼,从细微之处体现为民精神,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重要作用。
石桥法庭坚持巡回办案,就地审理案件,当场进行调解,千方百计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石桥法庭针对辖区面积大群众居住地分散等现状,为了解决偏远山区群众诉讼难问题,积极推行巡回审理办案制度。法官采取预约立案、电话咨询、上门服务的办案方式,携卷下乡,进村入户,把法庭设到社区、村边、地头,对一些简单案件以及涉及相邻通行、采光、排水等案件当场立案,就地调解、审判,促使当事人即时自动履行,把纠纷解决在田间地头,将矛盾化解在纠纷现场,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累。用身边人、身边案到群众身边开庭调解、审判的方式,将巡回审判与送法下乡、以案说法、法制宣传、接受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架起一座连接法院和群众的“连心桥”。2009年上半年,石桥法庭定期不定期分别到辖区五个乡镇巡回就地审判、调解、执行案件15件,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000份,出版墙报1期。
(陈荣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