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区法院快速调结三件涉保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7-08  分享到: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在20096月受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三个伤者分别向法院起诉涉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的案件。73日下午,在法官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后,两小时成功调解了这三起赔偿案件,起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93月,司机霍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河口村大漓水泥厂路口行驶时,与由夏郢往莲花桥方向的原告向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搭乘另外两案的原告陈某某、向某)发生碰撞,造成三原告不同程度受伤,并入院治疗。事故发生后,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万秀大队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认定霍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向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某、向某不负责任。三原告受伤后,送往医院治疗。重型自卸货车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三原告在得到重型自卸货车车主赔偿6000元后,没有得到其它赔偿,为此,三原告分别向本院起诉要求被告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其余由两车肇事方按责承担责任。

法院主审法官收到案件后,发现三案事实清楚,主要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便立即电话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在通过释明保险公司在本案中应负的责任后,得到保险公司的认同。随后,召集双方到庭,在对原告释明摩托车司机在本案的责任后,三原告都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于是,三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在签领调解书之日起20日内在责任险范围内支付赔偿金7490.43元给原告陈某某;支付293.10元给向某某;支付309.33元给向某,被告货车司机霍某某所属某建筑公司承担三案受理费。此案如此迅速解决,得到三方当事人的高度评价。

(肖军卫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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