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秀区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就成功调结了一起借款保证合同纠纷抗诉案件,及时消除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并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7年3月,李某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张某某借款人民币50000元,刘某作担保,约定同年6月份前还清。到期后,李某某未能还款,刘某与李某某协商后于
万秀区法院受理后,主审法官认真阅卷后发现本案需要依法追加李某某为被告参加诉讼,并将案由变更为民间借贷纠纷。在审理过程中,为及时确保当事人的利益,法官确定从调解着手解决该纠纷,通过分别与当事人谈话,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向当事人释明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后,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同。随后,主审法官召集当事人到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某实欠原告张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1000元,从2009年7月起每月18日由李某某偿还1000元给张某某,直至还清61000元时止,若每月18日前李某某不能按时偿还1000元,则由原审被告刘某负责偿还;自2009年7月6日后产生的欠款利息由李某某、张某某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445元,由被告李某某、原审被告刘某共同负担。
最后双方当事人分别签收了调解书,对该院调解处理本案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