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庭前调解优势 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09-09-01  分享到:

日前,在长洲区法院法官努力调解下,原告广西电网公司梧州供电局撤回对被告黎某某的起诉,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从而确保梧州市重点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200851,原告将本市新兴二路27号地层商铺出租给被告经营建筑材料使用,租期两年,截至2010430止。2009年初,该商铺位置被列入梧州市2009年年度重点推进项目中的大塘输变电项目范围。根据该项目的建设要求,该地块必须在今年710日前拆除清理完毕。由于商铺还在租赁期内,原被告双方为商铺的搬迁补偿问题自3月份以来一直协商不下,被告拒不愿搬出商铺,而重点项目的建设进程亦将受阻。72,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立即搬出商铺,并支付16月份的租金。

长洲区法院受理后,考虑到此案如果按正常的审判程序办理将需要较长的诉讼时间,从而会对梧州市重点项目建设进度造成很大的影响,最佳的处理方法还是促使双方和解解决。因此,主办法官在通知被告应诉之后,发挥庭前调解机制的作用,动员他在不影响项目建设为基础与原告方协商搬迁补偿问题。起初,被告的对立情绪较大,声称原告不能满足其提出的补偿数额则坚决不愿搬出。主办法官不厌其烦,多次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从法律的角度耐心细致地向他解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建设的政策,希望他以大局为重。同时,主办法官又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告知其既然要求被告在租赁期限届满前搬出,则应对其合理损失给予适当补偿。经过法官的努力,双方最后互谅互解,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主动搬出了租赁房屋,原告撤回了诉讼。一起历时四个多月的纠纷,起诉到法院仅一个月即得以顺利解决,为全市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莫小军  林旭东)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
电话:0774-6022086  邮箱:pawz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