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蝶山区法院组织院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庭、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全体干警在视频会议室认真收听收看了全国法院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经验交流视频会议。会议结束后,蝶山区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会议上所作重要讲话进行了再回顾学习,并提出四点要求,以进一步发挥好法院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做好新时期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一是加强立案前和解指导工作。在行政争议案件立案前,由立案庭法官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法律宣传并开展听证工作,力争在诉前化解行政争议,减轻当事人讼累。
二是加强诉讼中和解引导工作。实行办案人、审判长、庭长、主管副院长全面协调、深入协调的“四级协调”机制,针对当事人之间的行政关系,结合法律、政策与实际情况,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在庭前、庭审和庭后各个环节做好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引导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加强执行协调工作。对于那些未能达成协调意见而作出裁决的行政争议,通过原告所在单位、基层组织和被告上级机关继续做双方的工作,努力促成和解。对于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行政赔偿调解书以及非诉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应通过提出司法建议、释法析理、说服教育、人性化执行等多种方式,尽量促使双方自觉履行义务,达成执行和解。
四是紧紧依靠区委领导和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努力构建多渠道的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网络。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与法院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法院行政庭与有关行政机关定期联系等制度,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和有关调解组织的积极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运用多种手段,切实增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信任,化解行政争议,消除官民矛盾,实现案结事了、和谐共赢。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