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犯罪嫌疑人梁某金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1月中旬,苍梧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接群众举报,苍梧县大坡镇马王村一个绰号叫“亚满”的毒贩经常在其家中贩卖毒品给附近村的吸毒人员。于是,禁毒大队派出侦察民警对这个叫“亚满”的大坡镇男子进行排查,通过侦查核实为:该贩毒犯罪嫌疑人系马王村的梁某金。
11月16日中午,犯罪嫌疑人梁某金在大坡镇大坡街将零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郭某某,正当他们交易完毕时,就被伏击守候的禁毒大队民警抓获,并当场在嫌疑人梁满金身上缴获用塑料薄膜包装的净重1.5克毒品海洛因42粒、毒资4100元人民币及贩毒通讯手机1部。经依法对嫌疑人梁某金住处进行搜查,在其住处缴获贩毒交通工具凌肯摩托车1辆、仿真手枪1把及称量毒品的计量器等物。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梁某金(男,32岁)供认了其于2009年11月15日中午,在大坡镇以每粒30元的价格贩卖毒品海洛因给大坡镇马王村、松柏村的吸毒人员陈某某、李某某;11月16日中午又在大坡镇大坡街猪花市场处以20元的价格将毒品海洛因1小粒贩卖给大坡镇大坡村城六村的吸毒人员郭某某的犯罪事实。
(李健初 欧阳灿 李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