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5-18 分享到: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关于领取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我市2009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经领回,请有关申报人员持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准考证于5月5日至5月21日(节假日除外)到梧州市司法局法制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注:本证不能代领,如需延期领证可以电话预约留存保管证书。联系电话:0774——3820565。
梧州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二O一O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