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城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08-12 分享到:
2010年7月31日凌晨2时许,现年14岁的李某在市富民路312号后面菜园被312号楼房的黄某从楼上掷下来的砖头掷中头部后跌落水塘死亡。经侦查,岑溪市城南派出所认为该事故是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李某是岑城镇樟木社区居民,事故发生后,李某的父亲李某某及其家人情绪激动,召集李姓家属共40多人于8月4日下午5时到黄某屋门前烧香闹事,向黄某家属索赔。岑城司法所接到该案后,几名干警和樟木社区干部一起召集受害人家属李某某及代表李姓等5人和黄某家属梁某等人调解。由于受害人家属提出50万元赔偿数额,黄某家属方代表认为要求太高不同意,后经司法所、派出所干警及樟木社区干部反复作双方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当天晚上8时达成口头协议:黄某家属于8月7日前先拿出5万元整人民币作为受害人李某的埋葬费及其他费用,受害人李姓家属先将尸体埋葬。余下的经济损失待通过法院判决确定数额后再赔偿。
8月6日受害人李姓家属又反悔,没有领取黄某家人先交付到派出所的5万元人民币,表示要取得足额赔偿才愿领钱,还连同李姓家属众人到黄某屋前讨说法,情绪激动。岑城司法所干警接到情况后立刻赶到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并向市公安局和市信访局等有关部门汇报。自8月6日下午3时至8日上午,岑城司法所联合市信访局、城南派出所、樟木社区等部门,组成工作组积极对该案进行调解。经司法所干警和其他部门工作人员接连四天对李某某及其家人进行单方面调解,不懈劝说,终于使受害人家属在8日上午领钱办理李某后事,这场纠纷最终得到化解。
(岑司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