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综治委,市综治委各成员单位:
2009年,根据梧州市委、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平安梧州活动的意见》的要求,我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建设“平安梧州”目标和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同心同德,锐意进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了各自的职能作用,有效维护了我市社会治安稳定。经市委、市政府组织考评组对7个县(市、区)和54个市综治委成员单位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考评,考评结果:全部达标。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综治和平安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经提交市综治委五部委会议审议通过,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决定,对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受表彰单位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一等奖:(3个)
长洲区、岑溪市、藤县。
二、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二等奖:(4个)
蒙山县、苍梧县、万秀区、蝶山区。
三、2009年度综治及平安建设工作先进单位:(32个)
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梧州军分区政治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林业局、市民政局、市水利局、市司法局、武警梧州市支队、市教育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梧州海关、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信访办、市人民政府调解处理土地山林水利纠纷办公室、市妇联、市总工会。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工作中,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形成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努力把建设平安梧州活动推上新的台阶。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不断改进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举措,开创工作新局面,努力把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梧州和创建社会和谐稳定模范市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梧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