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一被告人从打麻将人手中强要150元获刑五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15  分享到:

一被告人看见他人打麻将娱乐,自以为相识欲加入,无奈发生争执,该被告人便以举报这些人赌博为由要求在屋内打麻将的人给钱,遭到拒绝后,用啤酒瓶敲打一人头部致流血,还将屋内的两张麻将台掀翻,他人因害怕遭到伤害给其人民币150元。该被告人因此构成抢劫罪,又因为累犯,获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莫某, 198511月出生。曾因犯抢劫罪于2007829日被岑溪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0210日刑满释放。

201061322时许,被告人莫某在朋友家饮酒后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南渡镇翠竹路一黎姓居民屋时,见到有人在屋内打麻将,以为其中一人是其朋友,便拿着一瓶没喝完的啤酒入屋打招呼。后与正在屋内打麻将娱乐的李某等人发生争执,被告人莫某便以举报李某等人赌博为由要求在屋内打麻将的人给钱,遭到拒绝,其中一人想离开,但刚走到门口就被莫某用啤酒瓶敲打头部致流血而被迫返回屋内。被告人莫某手持敲碎的半截啤酒瓶继续威逼屋内的人给钱,再一次遭到拒绝后,被告人莫某将屋内的两张麻将台掀翻。因害怕遭到伤害,李某被迫拿出人民币100元、另一人拿出50元交给被告人莫某。被告人莫某收起150元钱后嫌给的钱太少,又继续威逼李某等人给钱,并拿起地上的竹棍欲敲打这些人,这些人随即反抗,屋主乘机跑出屋外报警,后闻讯赶来的公安民警将被告人莫某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将缴获赃款150发还给被害人。被打破头部的人经鉴定为轻微受伤。

岑溪法院认为,被告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抢劫罪,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幅度内量刑。被告人莫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完毕后五年以内又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情节。2010118日,岑溪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作出前述判决。

                     (岑溪法院 傅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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