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要闻】案发三年今朝判 群众锦旗谢警察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1-15  分享到:

 

1115日上午10时,高某某的丈夫将一幅写有“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苍梧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其破获被盗存款案。

20074月上旬的一天,在苍梧县城龙圩镇郭某昌利用与高某某中午吃饭时,趁高不注意,偷走了高放在挎包里的一张存款3万多元的定期存款单,得手后到贵州省湄潭县某银行将存款单内的3万多元取走。事主于2009118日向警方报案,警方遂对此案进行侦查,锁定了51岁的四川省岳池县人郭某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0426日在福建省宁德市焦城区将其抓获归案。20101025日,郭某昌因犯盗窃罪被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10个月。

(欧阳灿 李美燕 欧锦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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