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上午10时,高某某的丈夫将一幅写有“破案神速”的锦旗送到了苍梧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民警手中,感谢民警为其破获被盗存款案。
2007年4月上旬的一天,在苍梧县城龙圩镇郭某昌利用与高某某中午吃饭时,趁高不注意,偷走了高放在挎包里的一张存款3万多元的定期存款单,得手后到贵州省湄潭县某银行将存款单内的3万多元取走。事主于2009年11月8日向警方报案,警方遂对此案进行侦查,锁定了51岁的四川省岳池县人郭某昌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2010年4月26日在福建省宁德市焦城区将其抓获归案。2010年10月25日,郭某昌因犯盗窃罪被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欧阳灿 李美燕 欧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