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推行执行预案破解“执行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2-20  分享到:

为公正、文明,安全、高效地执行重大疑难案件,减少执行风险,确保案件如期执结和清理积案工作的良性循环,自121日起,蝶山区法院决定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执行预案工作机制,力助破解执行难。

一、明确执行预案适用范围。明确了五类必须制订执行预案的案件范围。一是涉及建筑物强制迁出案件;二是涉及异地执行且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三是需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批量标的物难度大的案件;四是经做工作,相关被执行人或协助执行义务人拒不配合和已明确表示不协助或预料到有可能不予协助而必须强制执行的案件;五是重大疑难复杂执行中有可能造成正面或负面方面影响的案件。

二、详定执行预案内容。执行预案要求内容翔实,能够有效的含括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任何突发情形,并拟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具体包括七方面内容,一是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二是案件基本情况;三是执行内容及前期工作情况;四是案件须立即执行或不能执行的理由;五是执行中有可能遇到的情况及应对措施;六是执行中所需警力、装备情况;七是需与有关部门、基层组织沟通及需有关部门协助的准备情况。

三、完善执行预案审批程序。在规范执行预案工作内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执行预案审批手续。具体做法为:由执行承办人报告案件基本案情和进展情况,分析案件不能执行的原因,并拟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的意见和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应对措施,并报告与有关部门组织沟通情况和是否需相关部门、基层组织协助及准备情况;经合议庭或局务会讨论后完善相关报批手续,形成预案;执行过程中将此预案落实。

123,该院就利用执行预案工作机制成功执结了一起前夫离婚不愿“离家”的“骨头案”,结束了陆某与前夫彭某某长达三年离婚不离家的尴尬生活,使一桩即将进入强制执行的执行难案,最终圆满以被执行人主动履行而执结,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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