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判处一起团伙利用电信交换箱盗打电话充值Q币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2-30  分享到:

    今年23岁的陈某海是梧州长洲区长洲镇人,2007年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07731日被长洲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然而,陈某海并没有从此吸取教训,改恶从善。为了迅速致富,不思悔改的他,通过互联网找到了一条发财捷径。

    20105月初,陈某海通过互联网,从一个“江苏人”处学得盗打腾讯公司电话16885885的方法后,并制作好相关作案工具。51063间,陈某海组织同乡邓某滨、梁某钦到市内中国电信的交接箱,将从“江苏人”处学到的盗打腾讯公司电话16885885的方法传授给邓某滨、梁某钦,再由邓、梁二人按照陈所传授的方法盗打上述腾讯公司电话,对陈某海提供的QQ号码进行Q币充值,每个QQ号码充值30元。待充值成功后,“江苏人”按照每充值30Q币就支付18元人民币的标准汇款给陈某海。陈某海从中抽取8元,余款10元钱分给邓某滨或梁某钦。为扩大组织,邓某滨、梁某钦分别介绍梁某发、黄某贵认识陈某海,黄某贵、梁某发见有利可图,于同年531日也加入上述团伙,由陈某海组织黄某贵、梁某发分别盗打腾讯公司电话16885885进行Q币充值。对黄某贵、梁某发充值号码所得的10元,梁某钦、邓某滨从中抽取3元作为自己介绍黄某贵、梁某发加入团伙的费用。自此,这个盗打电话团伙在市内四处寻找电信交换箱疯狂作案,其中邓某滨共充值512QQ号,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5360元;梁某钦共充值339QQ号(含其私自充值的20QQ号码),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0170元;黄某贵共充值99QQ号,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2970元;梁某发共充值61QQ号,每个充值30元,共盗取话费1830元。综上,陈某海参与盗窃数额为29730元。

    陈某海等人的上述疯狂充值行为,引起了电信公司的注意。电信公司在5月份即发现有人利用电信公司的交换箱盗打用户电话,进行盗充Q币。经监控后,电信公司人员于63日下午分别在本市五中、太和冲、百花路的交接箱上发现有男子在操作打电话,遂报警分别抓获了邓某滨、梁某钦、黄某贵、梁某发四人。2010730日,团伙首脑陈某海也在广州市某网吧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01229,蝶山区法院在查明上述事实后进行了一审宣判,陈某海等五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陈某海家属代其退出的赃款29730元,发还给被害单位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责令梁某钦退赔被害单位电信公司梧州分公司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元。没收作案工具电话机四台、7字型工具四把、胶钳四把,以及被告人邓某滨用犯罪所得购买的步步高手机一台、赃款人民币1450元,上缴国库。

(彭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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