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劳动争议案件执行和解率100%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0-12-30  分享到:

蝶山区法院针对在该辖区范围内引发的劳动争议申请执行案件数量日益增多的特点,认真探讨拓宽执行新思路,运用和解机制积极应对这批劳动争议案件。在2010年里,该院共受理此类执行案件27件,截止1228日止全部以和解形式妥善化解,和解率达100%,为维护社会的稳定作出了贡献,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一、以“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为根本目标,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又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该院在执行这批劳动争议申请执行案件时,坚持民生保障为本、经济发展为基,既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注意避免对企业涸泽而渔、杀鸡取卵,在保障民生、促进就业、企业生存、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努力寻找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共同点和平衡点,实现互利共赢。

二、畅通多层次利益诉求渠道,全力化解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及时全面地了解当事人的诉求,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执行案件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创新对策,引导劳动者合法、合理地表达利益诉求,认真梳理劳动者的司法需求,正确判断,去伪存真,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适时调整司法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全力化解劳动争议,促进劳动关系的有序运行和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正确引导当事人理解《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立法原意和宗旨,避免他们对法律的误读误解。通过深入企业、厂矿等形式,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向企业、劳动者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清理法律认知上的误区,对企业劳资制度中不完善之处及时提供司法建议,促进双方患难与共意识的建立,引导企业在法治轨道中健康运行,从而促使案件顺利化解。

四、建立多渠道和解机制。不断完善建立劳动争议纠纷调解联动机制,以承办法官为主,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检察院、人民陪审员多方力量辅助和解执行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共同对这些劳动争议纠纷及时进行化解,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和解率。

五、注重执行前答疑工作 。案件宣判后进入执行程序阶段,针对案件审理中曾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及时与审理案件的主办人了解案件情况,全面了解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看法,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化解工作,督促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对确有困难的企业,及时取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通过履行方式的变通避免矛盾激化,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切实维护稳定。

(王宏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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