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把诉前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方法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建立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审前调解、诉讼调解多元化调解格局,形成了诉前调解与诉讼调解有机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及时有效的化解了多起纠纷,有力地促进了蝶山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2010年全院共在诉前调解各类案件27件,同比上升了105%;共受理各类案件659件,与去年同期收案数相比下降了25.7%;在立案阶段调解案件22件,同比上升了243%。
一、依托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窗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强化引导和劝导息诉,规范立案审查工作,对受理范围外的案件或可以委托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调处的纠纷,引导至有关部门解决;积极开展理性引导、教育规劝、风险提示等劝导息诉工作,引导当事人正确面对纠纷、理性处理纠纷,促使和解息诉。
二、注重“民众参与”,将矛盾纠纷化解的根基夯实在基层。重视吸纳人民陪审员参与组成合议庭处理案件,力求裁判结果更加契合民众司法感受和公正理念。在调解工作中,针对个案具体情况,积极邀请公道正派、阅历丰富的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当地有威望的基层干部等人员到调解现场说理道情、评判是非,协助法院做好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
三、利用联合调解中心平台,就地解决各类纠纷。从蝶山区法院和龙湖镇政府内抽调资深优秀的调解员、业务骨干和法院聘任的调解员组成联合调解中心,办公设在龙湖镇政府内,每周由龙湖镇政府把每一星期发生的各类纠纷进行造册登记,并进行细化分类登记归项,并固定每周的星期四为联合调解日。如属法院管辖的纠纷,双方派员进行调解,调解成立的,由法院出具书面的调解法律方书,确立其法律效力,避免日后重复诉讼带来的不必要的成本。如调解不成立,疏导或引导他们走诉讼的途径解决,并告知其诉讼存在的风险。如非属法院管辖的纠纷,积极采取疏导、引导,并告知其到相关部门申请处理。在提高调解成功率的同时,向群众传递邻里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责任感。
(易宽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