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肤浅思考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1-13  分享到:

200511月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至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已经践行了5年。5年来,在该理念的科学指导下,中国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成就显著。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持有不同态度,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思想障碍。

笔者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首先要在认知上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正确的方法认识科学的理论;其次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武装我们的头脑;再次要在行动上忠实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科学的理论指导我们的工作。

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从形成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继承传统优秀法治精神的基础上,借鉴世界法治经验,对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从内容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回应了中国转型社会多元价值诉求,其权利内容更加全面、丰富和协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它不仅顺应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方向,而且具有深刻的民族基因,符合中国国情,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宗旨,把走群众路线作为做好政法工作的重要途径和保证,着力提高人权保护意识;坚持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和程序公正的执法原则;胸怀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高全局意识;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切实增强党的观念,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政法工作中的指导地位。

忠实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执法为民的要求;必须坚持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维护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全面正确履行职责,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每一位法制工作者都要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内涵,并身体力行,付诸实践,坚定不移地投身到法治建设之中,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岑溪法院 余祥鹏)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