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要闻】15天内疯狂盗车7辆 一朝落网获刑十二年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1-13  分享到:

 

  201032544,郭某强(男,1990520出生,藤县大黎镇东安村人)在半个月时间内,先后7次盗窃同一品牌(五羊本田)的摩托车共7辆,价值30622元,销赃得款7200元。1118,藤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郭某强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325,郭某强窜到藤县东荣镇财政所,盗走江某放在那里的价值3580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一辆。次日晚,其又在东荣镇某游戏室附近盗走了一辆价值4957元的红色本田摩托。同月28日晚、30日晚和31日下午,被告人郭某强又分别在东荣某加油站附近、桥头一民宅和东荣镇财政所作案,盗走了三辆价值合计14320元的五羊本田摩托车。同年434日晚,郭少强又再一次窜到东荣街某装修行门前,盗走了一辆价值4957元的摩托车和一辆价值2808元的摩托车一辆。

20104411时,当犯罪嫌疑人郭某强在东荣街一理发店门口再次作案时,被伏击在那里的藤县公安局东荣派出所民警当场逮个正着。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郭某强供述其20103月底以来,在东荣镇、太平镇连续偷窃本田牌摩托车7辆,销赃换取不义之财的犯罪事实。当晚,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材料,东荣派出所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联合太平、大黎派出所民警冒雨深入边远村屯追赃。抓获销赃犯罪嫌疑人郭某波(男,1989910出生,藤县大黎镇东安村人)和陈某起(男,19641020出生,广西武宣县三里镇五福村人,在藤县大黎镇从事矿山开采),缴获7辆被盗二轮摩托车。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在短时间内7次作案,且有3次属入室盗窃,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所盗摩托车中大部分被害人已得回,可酌情从轻处罚,该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吴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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