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晚,岑罗二级公路筋竹镇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撞死老人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面包车司机驾车逃逸。岑溪交警大队在接警后,迅速出警勘察现场并对肇事车辆实施追逃和堵截,仅用一个小时就在昙容镇把肇事逃逸嫌疑人唐某抓获。
1月23日晚上23许,岑溪交警大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警情,在岑罗二级公路筋竹镇路段发生一起面包车撞人后司机驾车逃逸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该大队迅速调集警力赶赴现场并在全市及周边公路对肇事车辆实施围追堵截。大队按照报警人提供的线索及现场勘察得到的证据,于24时许在岑容一级公路昙容镇路段将肇事嫌疑车辆截获,该车为五菱之光面包车,车头挡风玻璃右下角已撞击损坏。经查,司机唐某为广西浦北县平睦镇人,当日下午19时许驾驶面包车从东莞高埗镇出发回平睦镇,车上共搭载7人,均为其亲戚,23时许,车辆行至岑罗二级公路筋竹镇路段时,唐某发现前方有个人在行走,避让不及就撞了上去。撞了人后,唐某因为害怕担负法律责任,不但没有停下车抢救伤者,也没有立即报警,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与否,结果大不相同。逃逸意味着驾驶员放弃了对受害人采取抢救措施,并将受害人留在一个随时有可能被其他过往车辆碾压的危险环境中,这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极大的危害,而且是对别人生命的漠视。肇事驾驶员不履行及时救护的法定义务,又形成了新的违法行为。因此,交通肇事逃逸,无论是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责任,或是刑事责任都要比没有逃逸严重得多。
目前,警方依法对交通肇事逃逸嫌疑人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
(胡 红 梁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