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法官农忙时节主动上门解涉农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3-01  分享到:

2011228蝶山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来到辖区夏郢镇民智村对原告张某与被告岑某因合伙经营村林场而拖欠合伙款纠纷一案进行调处,由于法官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使当事人深受感动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圆满解决了春耕农忙时节农民没时间到法院的参加诉讼的矛盾。这是该院认真贯彻“急群众所急、想群众所想” ,把“便民诉讼” 延伸到田间地头、农家小屋,方便农民诉讼,节约农民时间的工作思路,使涉农案件的农民们正确处理农活、接受调解两不误,积极维护了农民的合法利益的充分体现。

19966月,原告与被告在村中合伙开发林场,2002617,双方终止合伙关系,并对合伙期间的帐目进行了结算,被告应支付原告款项114795 . 37因没有现金,故立下一张欠条交原告收执。此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索欠款未果。2011210,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合伙欠款114795 . 37元。法院受理后,经主办法官与当事人了解,得知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耕时节,被告因农忙没时间到法院参加诉讼时,该院果断作出处理案件方案为了保证农民群众不因诉讼来回奔波耽误春耕生产方便农村群众诉讼,快速审理好案件,更好地服务当地老百姓,该涉农案件应主动进乡村开展调解活动

该院迅速行动起来228日上午,民一庭庭长带队走进农家参与案件的调解,并和承办法官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大限度平衡双方利益,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权衡得失,最终达成了原告放弃部分款项被告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此纠纷圆满地解决,真正做到了方便农村群众,确保农民春耕生产赢得了时间,实现了案结事了,受到了农民的赞扬。

(严玲)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