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复下毒手 缓刑期内再犯案
3月22日,苍梧警方破获1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
2011年2月8日,苍梧县新地镇题甫村村民李某某向警方报案称:其饲养在旧屋内的鸡花被人毒死了60多只。接报后,苍梧县公安局新地派出所所长彭木耀带领民警前往现场侦查,经勘验,发现鸡水壶内供鸡只饮用的水呈乳白色,并伴有一股农药嗅味。民警经取样送检后,鉴定检出敌敌畏农药成分。而此时受害人饲养的鸡花仍然每天都陆续有死亡,至同月21日,死亡的鸡花达260多只,价值5500多元。
此时受害人焦急、忧虑、难过的神情深深地印在办案民警的脑海里,一定要把案子破了,为事主挽回损失!民警经调查发现,事主李某某在村上为人友善、勤劳、乐于助人,素未与人结有冤仇。是谁下如此毒手呢?新地派出所的民警带着这个疑问,结合当前“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寓案于访,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大走访活动中民警获取到线索:事主李某某同村的李X有重大作案嫌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对案件的缜密侦查,3月22日,新地派出所办案民警从李X的住处拘传其到案接受审讯。经过一番斗智斗勇的较量,在铁的事实证据面前,21岁的犯罪嫌疑人李X不得不交代其违法犯罪的事实。2011年2月7日23时许,李X对其以前曾盗窃过事主李某某300多元被追要还款耿耿于怀,便从家里的楼梯底下拿一瓶敌敌畏农药去到位于其家隔壁的李某某饲养鸡花的旧屋门口处,将敌敌畏农药倒进一只黄色胶桶中盛有的清水里面,该胶桶中的清水是用于供鸡只饮用的,致使李某某饲养的鸡花死亡260多只。
民警进一步侦查发现,李X因在梧州市犯盗窃罪于2010年8月30日被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6个月,考验期至2012年2月16日止。真所谓:被判刑仍不悔改,终难逃法网惩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X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欧阳灿 卢金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