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在公安和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卢某向东出口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工作人员承认了错误,并写下悔过保证书。
4月6日上午,市公安局宣传科、法制科和交警支队将卢某和收费站工作人员约到一起,对强行冲卡事件进行现场处理。卢某说,他在4月4日晚上7时30分许驾驶一辆泥头车桂D×××31从梧州方向开往广东方向,到东出口梧封一级公路收费站,要经过现场的计重设备计算重量,并根据计重结果来交费。他在第三车道和第二车道分别计重了三次,但三次得出的结果都不一样。第三次计重显示的重量是35吨,应交费129元。他认为收费站的计重设备有问题,不愿按价交费。经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协商不下后,他当场驾车强行冲卡,将收费站的栏杆撞变形。
事发后,收费站工作人员立即报警。交警支队派出民警当晚即到梧州各收费站搜查涉嫌车辆。5日中午,苍梧交警大队在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在苍梧县木双镇卢某家中将其找到。
市公安局法制科有关人员指出,卢某的强行冲卡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其中造成了收费站设备损坏的后果,依法应予教育纠正、罚款等相应处罚。但是,从人性化执法和追求良好社会效果的角度出发,公安部门决定对当事双方进行现场调解。
在公安、交警部门的教育和解释下,卢某认识到自己强行冲卡行为的错误性和违法性,保证下次不会再做类似违法事情,并表示愿意补上所欠的通行费用和损坏栏杆的赔偿费用。
(邓国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