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力铸造“检察品牌”
全区率先创新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创新建立民事行政检察社区联络站制度、率先推行民事行政督促和支持起诉、开通远程视频接访。。。。。。梧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竺坤松说起梧州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创造出的一项项工作“亮点”、“品牌”时,赞许有加地说:梧州检察工作真给力!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不断创新检察业务工作,深入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特色性、亮点性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管理创新,延伸监督“触角”严防国资流失
“创新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永恒动力”。这是梧州市检察院卢惠盛检察长上任以来经常提到的一句话,而且他带领全院干警不畏艰难,努力实践着这句话。近年来,梧州市检察机关通过“理念、机制、业务、科技”四项创新,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创新社会管理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梧州市检察院以执法办案为中心,树立检察业务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这个大局的意识,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管齐下”取得明显成效。
手持法律监督“利剑”的检察官肩负着维护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如何更好的服务大局、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是梧州市检察机关一直在思考和努力的。
2008年,藤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藤县国土局起诉藤县雅照钛白有限公司拖欠国有土地出让金一案,由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最终为国家追回土地出让金37万多元。这是广西首例由检察官出庭支持起诉的民事案件,也标志着梧州市检察机关创新试行的民事督促起诉制度前向迈进了一步。
“在新形势下,有效预防和减少国有资产流失,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是维护司法公正、营造良好执法环境的重要方面。梧州市检察机关大胆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积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拓展法律监督空间,不断巩固、强化司法秩序和保障,正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最好体现。”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卢惠盛表示。
以藤县检察院为试点,全市检察机关至今主动深入财政、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国土资源管理、国有公司等部门和企业,通过案件信息交流、工作协作、联席会议等形式,做好调查登记摸底工作,及时发现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线索。对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及时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向负有国有资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单位提出检察督促建议,监督其对负债单位或个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追收可能流失的国有资产。截至去年年底,全市共办理民事督促和支持起诉案件169件,成功追收国有资产8000多万元。
“检力下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该市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深化司法公正的另一个创新表现是“检力下沉”,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2008年,梧州检察院指导苍梧县检察院在东安片石桥镇率先设立了广西第一个“派驻检察室”,2010年,又指导蝶山区检察院在该辖区内上三云社区设立全区第一个“检察工作社区联络站”。“派驻检察室”和“检察工作社区联络站”的建立,大大拓宽了检察宣传和法制宣传途径,搭建亲民、利民的接访平台,方便群众诉求,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为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平安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目前,除了东安片石桥镇以外,苍梧县检察院还在抚河片岭脚镇、江南片大坡镇增设了“检察室”,据统计,到2010年底,3个乡镇派驻检察室共接待群众信访134件136人,其中,属辖内举报线索11件、诉讼监督线索4件、法律咨询119人次,均得到妥善处理。“检察工作社区联络站”自当年5月份成立至当年年底,先后召开检民座谈会、工作联络会4次,接受群众法律咨询27人次,派发检民联系卡130张,审查、办理各类案件5件,依法妥善解决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深受广大社区群众欢迎。
2010年5月,梧州某食品厂负责人莫某慕名来到“社区联络站”后,他提出了不服某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申诉案。联络站检察干警严格审查了某机关13年前作出的行政行为后,于6月1日决定对该案正式立案审查,启动了案件法律监督程序。莫某对提出的申诉得到检察机关的支持而深表感谢。
调处“新模式”劲吹和谐风
在涉检信访工作创新方面,梧州市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从2001年起,先后四次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称号,从2006年开始,梧州市检察院创新由等待上访转为下访巡访,主动到群众中调查了解情况,积极化解社会矛盾。通过努力,该院多年保持了涉检赴邕进京零上访记录。
随着梧州市检察院检务接待中心的落成,营造亲民便民“人性化接访”格局的目标已逐步实现。为方便为基层群众释法说理,化解矛盾,2009年底,该院在全区率先开通与基层院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使边远山区的基层群众在基层院就能向市院提出诉求并得到及时解决。2010年3月,苍梧县检察院向梧州市院检务接待中心反映,一名当地群众得知其因不服法院生效判决而提出的申诉由该院进行复查时,表示不满。为打消申诉人的疑虑,苍梧县院请求市院进行视频接访,通过视频对话与申诉人直接沟通。市院检务接待中心的工作人员耐心、详细地了解申诉人的疑虑后,告知其根据《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第八条第(二)项“县级人民检察院管辖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的规定,苍梧县检察院有权管辖其提出的申诉,并告知其如不服县级检察院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申诉人听后释然并表示接受,将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诉。
近年来,梧州市检察院还主动加强与法院的联系、协调与沟通,积极探索加强检调对接、检法对接的新途径,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创新机制,拓宽检法两家开展民事调解和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等工作的新领域。2010年,该院起草并于梧州市中级法院共同签订《关于多元调解和民商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在参与法院多元调解,民商事及行政申诉案件的受理,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裁定,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的审级、审理范围、审限,检察机关称谓及检察人员的出庭,抗诉案件的撤回、终结诉讼及调解,建立工作协调联系机制等方面,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共30条。《意见》实施当月,该市检察机关共成功息诉民事(行政)纠纷案件23件;通过检察调解达成和解5件;运用检法和解调解成功2件;依法提出抗诉4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
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网页发布的便利性、随意性增强,话语权得到极大释放,但也让网络成为了“意见的自由市场”,弱化了网络言论的社会责任,导致了网络虚假、失实内容的大量滋生。为了促进涉检事件真相的揭示,满足广大群众的信息知情权,切实维护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梧州市检察院于2010年建立了涉检舆情处置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加强涉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实施办法》和一系列相关政策,同时任命了数名干警作为涉检网络舆情检测员,每天按时上网浏览,注意搜集虚假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涉检舆情信息。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反应迅速,2010年,及时发现了数起由不明真相群众受到挑唆进行发布的失实信息,梧州市检察院领导立刻组织调查小组对信息内容进行核实,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调查过程和结果,并同时的网上发布事件真相,向社会大众澄清事实,及时有效地避免了不必要的社会矛盾,切实维护了检察机关公平正义的良好形象。
(记者李继远 通讯员胡 琴 罗宗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