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岑溪市人民检察院在该市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全面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在依法打击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较好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促进了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协调发展,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该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一是强化刑事立案监督工作。2008-2010年,该院共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89份,公安机关收到《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主动立案89件120人,其中有7件15人为不应立而立的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有罪判决率在96%以上。几年来,该院立案监督工作一直位居全市、全区检察系统先进。
二是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工作。该院通过在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严审细查,发现有漏捕犯罪嫌疑人情况的,及时追捕。2008-2010年,共追捕犯罪嫌疑人44件69人。积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重大案件的侦查活动,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并引导侦查取证,确保及时全面收集证据。三年来,共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58次。同时,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7份,公安机关均能及时予以纠正。
三是依法开展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工作。该院对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依法进行了监督。主要是认真审查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从程序、定罪、量刑和自首、立功等情节方面把好判决结果的审查关。对量刑畸轻畸重和定性有误的案件依法提出抗诉。2008-2010年,共提出抗诉案件2件,梧州市检察院支持抗诉1件,梧州市中院发回重审1件。同时,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从程序上保证公平公正,共开展量刑建议案件46件56人。此外,还切实加强追诉漏罪、漏犯工作,共追诉犯罪嫌疑人51件60人。
四是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工作。该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履行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工作,主要是对岑溪市看守所收押、释放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据统计,2008-2010年,岑溪市看守所共收押人犯1628人,其中刑事拘留1486人、直接逮捕142人;共释放1208人。在2010年经驻所检察发现看守所对3名患有严重疾病不宜收押的人员进行收押,该院及时予以了纠正。看守所在释放方面无违法情况。坚持对监外罪犯(“五种人”)进行每年两次考察。三年来,进行考察监外罪犯4次,共考察监外罪犯1380人次,考察发现脱管8人,均属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漏管83人,其中属缓刑犯52人,剥夺政治权利犯31人。对上述脱管、漏管的罪犯该院要求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和管理。对实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坚持严格审查,坚决杜绝滥用现象。三年来,岑溪市看守所呈报减刑11件11人,法院均同意并裁定减刑11件11人;法院裁定保外就医4件4人,经审查,看守所的呈报和法院的裁定均合法。此外,对监管场所坚持每天巡查和正常检查相结合的制度,确保了看守所2008年以来无安全事故和无超期羁押现象。
五是做好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2008-2010年,共立案审查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申诉案43件;提请抗诉案件17件;获上级院支持9件;法院改判9件;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采纳4件;参加法院协调和解40件;督促相关单位提起诉讼13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在梧州市各基层检察院中一直保持领先地位。
(唐海泉 陆灿升 孔日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