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从细处着手,办案“讲质量、提效率、树威信”,努力深化司法便民措施,使到法院打官司的群众能感受到法院司法为民的真心实意。2011年至今,我院共受理案件209件,审结案件135件,当庭结案109件,当庭结案率达80.7%。
为了使案件当事人开完庭就能拿到裁判书,提高诉讼效率,切实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和诉讼成本,该法院加大繁简分流力度,强调当庭宣判率,并着重把握住审判流程的庭前、庭中、庭后三个基本环节,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是把好庭前准备关。要求主审法官收到立案庭移交的诉讼材料后,必须完成四项庭前准备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法院传票,并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调阅案卷材料,查找相关的法律,初步确定案件性质,理出讼争焦点,拟出庭审提纲;审核相关证据,并及时主持庭前证据交换;主审法官对决断把握不大的案件,一般适用普通程序,交由庭务会讨论,审慎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二是把好庭审关,提高当庭宣判率。由于庭前举证、交换证据准备充分,法官依据拟好的庭审提纲,在庭审时一般都能顺利完成查证、质证环节,较快地进入认证、确认案件事实阶段,同时也尽快理清双方讼争的焦点,为当庭宣判打下基础。三是把好法律文书当庭送达关。由于对经常遇到的民商案件都设计了裁判文书的格式,且每位法官都能熟练地利用电脑进行制作法律文书,因此,当庭宣判的案件,一般在法庭辩论结束休庭后一小时左右就可制作好裁判文书发给当事人。
另外,对于一些案件事实清楚简单的公告类案件,案件承办人会在开庭前与其他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交流对处理案件的意见。如果庭审没有出现新问题及新证据,该类案件也要求当庭宣判,以减少公告类案件的审理期限。
(范醒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