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经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批准,犯罪嫌疑人陈X因涉嫌盗窃罪被苍梧县警方执行逮捕。
2011年3月26日15时许,苍梧县公安局长发派出所接到事主程某某报案,其家被人入室盗窃。接警后,该所所长陈武雄立即组织警力侦查,经现场勘查和访查发现该县京南镇武岭村人陈X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于是展开缉捕行动,在当天晚上,将正在京南镇长发街某网吧上网的嫌疑人陈X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X,男,19岁,其交代了于2011年3月26日15时许窜到苍梧县长发村程某某家,从其家后门厨房顶爬上二楼入室盗窃,盗得现金人民币1千多元,便去网吧上网消费等,于当天晚上在网吧时被民警抓获的违法犯罪事实。其还对于2011年2月17日以来,多次先后窜到京南镇武岭村、长发村、合水村村民家中撬门入室盗窃,共盗窃得现金2000余元人民币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陈X在前几年就有盗窃前科,并曾于2010年4月26日因盗窃罪被苍梧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2010年12月25日刑满释放回家后又重蹈旧业,于2011年3月26日因盗窃被警方抓获归案。
(欧阳灿 贝群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