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巡回法庭到农村现场开庭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03  分享到:

 

 

 

428上午,蝶山区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到案发地的农村开庭审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案,并派发普法材料给旁听村民,受到当地村民大力称赞。

蝶山区夏郢镇涉农纠纷案件,特别是有关土地承包、互换纠纷案件,近年来有明显增多趋势。以案件当事人蝶山区夏郢镇泗马村第十二村民小组为例,30%以上的农户有互换田地的情况。为了使纠纷减少,同时又使当地村民能从身边事受到生动的法制教育,蝶山法院改变以往普法和开庭分开进行的做法,从今年受理的几起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中,选出原告冼某明与被告冼某华、第三人梧州市蝶山区夏郢镇泗马村第十二村民小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合同纠纷一案作为典型案例,到案发地蝶山区夏郢镇泗马村第十二村民小组一处空地开庭,并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普法资料给旁听村民。村民对法院如此送法下乡、宣传法律产生了浓厚兴趣,附近近百村民参加旁听,他们都饶有兴趣地议论“这下好了,打官司不用往城里跑了,这可省了不少事儿呢!”

的确,对于夏郢镇的群众来说,到巡回办案点开庭比先前到法院开庭缩短了近一个小时的路程,不仅减少了交通支出,而且大大节约了时间,蝶山区法院的这项举措为身处偏远地区的当事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近年来,该法院积极落实便民宗旨,为解决偏远地区当事人和年老多病、身有残疾的当事人到法庭参加诉讼活动不便的问题,推行了巡回审判制度,主要负责审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简单债务、赡养、相邻、伤害赔偿等发案率较高的民事案件,并对涉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案件实行就地办案、就地调查、就地开庭,切实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拉近了法庭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受到辖区群众的欢迎。

(黄小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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