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1月以来,梧州市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根据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中的联系,规范和完善我市在行政执法中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依法及时、有效地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正常的经济秩序,市人民检察院、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达成了共识,联合制定并下发了梧州市《关于开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决定于2011年1月至6月开展对2008-2010年全市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案件专项检查工作(以下称“专项监督活动”)。
雷雄副检察长在汇报会对专项监督活动的基本情况作了说明,并指出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沟通协调不够,还没有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这一情况,雷雄副检察长表示,下一阶段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相衔接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刑事司法机关信息互通、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互动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必需有案件移送意见书,司法机关接收案件时要办理完整的手续,并将立案或不予立案文件送达移送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处的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时,须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报辖区检察院;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的联系,建立长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学习有关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人员的执法培训,共同提高侦破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案件的能力,以取得最佳的办案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工作,不断总结经验。
自治区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督查组在听取汇报后,对梧州市检察院近一段时间的工作表示高度赞扬,并要求该院再接再厉,将专项监督活动扎实推进,争取获得更大的成绩。
(胡琴 陆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