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邀请陪审员进山参与现场勘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12  分享到:

 

 

512上午,蝶山区法院审理原告聂某金诉被告蝶山区夏镇德安村第一村民小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的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柒某均和两名法官一起来到案发现场,勘验、踏看当事人讼争的竹林,深入了解案情。

蝶山法院全院刑事、民事、行政、审监审判业务庭虽然只有15名法官,但人民陪审员就有14名,来自街道居委会、高等院校、政协、土地等单位。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的作用,该院注重根据案件类型选择陪审员:挑选热心群众工作,群众基础好的人民陪审员,增强调解效果。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安排具备相关知识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弥补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今年以来,该院将全面落实、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作为创新社会管理方式、推进阳光、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所有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都必须有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同时,为了提高人民陪审员的审和判的水平,要求人民陪审员应在庭前、庭中、庭后全面参与案件审理,包括庭前要阅卷、庭审时要有分工、评议案件时在审判长发言前要充分发表意见、参与案件调解活动以及参与现场勘验等,杜绝“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现象。

                     (黄小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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