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警支队警营开放日着力宣传“醉驾入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26  分享到:

    自《刑法修正案(八)》颁布施行以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度重视,大力宣传《刑法修正案(八)》中有关“醉驾入刑”的法律条例。近日,在梧州交警支队举行的警营开放日活动中,梧州交警围绕关爱生命、文明出行的主题着力宣传“酒驾入刑”。

   5月14上午930分,梧州交警在太阳广场门口摆出桌子,设置车管业务、交通事故处理、交通秩序管理、等咨询组,专门为市民解答交通管理方面的疑难问题。在设置的众多咨询组中,吸引最多市民关注的是有关“酒驾入刑”的宣传咨询。反酒驾宣传咨询组前挤满了市民群众,纷纷向现场解说的民警询问梧州醉驾第一人的处罚情况。现场民警耐心向市民解释了《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险驾驶罪的规定,对酒驾、醉驾的认定标准、体内酒精含量的检查检验程序等进行了说明,同时向市民介绍了新法实施以来各地醉驾被判刑的几个案例。

此外,交警支队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关于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两个新法规的实施,专门收集资料,编写了酒驾、醉驾的违法成本计算公式,结合梧州醉驾落网第一人的案例,制作成图文并茂的宣传展板摆放在太阳广场门口,吸引了众多的市民前来观看。同时,支队派出民警向市民派发警示宣传资料民警在商场内发放反酒驾宣传资料时,不少市民对醉驾入刑可能对个人职业的影响十分关注。民警介绍说,我国不少法律法规都对公民从事某种职业、取得某些资格要求以无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市民因醉驾被判处拘役之后,就有了犯罪记录,正在择业的,就业范围大大缩小;已经工作的,有可能会被用人单位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市民表示,为了一次醉酒驾驶,既坐牢房、又丢饭碗,很不值得,要严格遵守新法规定,对酒后驾驶零容忍
    
此次活动,梧州交警共出动近30警力,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500多份、展出宣传展板10块,答复群众咨询200人次。

                                   (苏志文  邓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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