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警方查处醉驾第一人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5-26 分享到:
5月21日凌晨0点30分,苍梧县交警大队与苍梧县巡警大队在县城联合开展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集中统一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有力震慑了酒驾等违法行为。
5月21日14时44分,苍梧县交警大队接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龙圩镇金属制品厂对开路段,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大货车碰撞,一人受伤需抢救。接110指令后,苍梧县交警大队即派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赴现场抢救伤员及勘查现场、疏导交通。赶到现场后,事故处理中队民警与医务人员一起,将伤员送往医院救治。
5月21日14时40分,苍梧县龙圩镇四合村驾驶员严某某(男,34岁)驾驶桂DNN6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省道304线由苍梧往藤县方向行驶,行至省道304线1km+400m处,与前面同向左转弯的由苍梧县龙圩镇大恩村驾驶员黎某某(男,30岁)驾驶的桂D1269*号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损坏,严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勘查中,大货车驾驶员黎某某反映摩托车驾驶员严某某满身酒气,应该喝了酒。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勘查完现场后,依法对驾驶员严某某和黎某某提取了血样,严某某也承认5月21日中午在龙圩一间饭店喝了四两桂林三花酒(53度,桂林三花酒冲红牛饮料一起喝),自己是怎样发生事故的已经记不起来。经梧州食品药品检验所对严某某的血样进行乙醇含量测定,检出乙醇含量为90毫克/100毫升血,已达醉酒驾驶标准。
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龙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