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人民陪审员首次听证执行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6-10  分享到:

为保证在执行程序中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保护执行案件当事人、案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过程公开,日前,蝶山法院邀请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执行听证会,这是我市人民陪审员首次参加执行听证,也是蝶山执行工作推出的新举措。

在执行程序中,出现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被执行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等情形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进行听证。在长期的执行工作实践中,蝶山法院执行局发现在听证执行异议案件过程中,由于提出异议的案件多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密切,而由法院指定合议庭进行听证,多少会让当事人产生合理的怀疑。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公开、公正,蝶山法院执行局总结出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受到群众信任恰好能够满足这一要求。为此,决定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的工作方式。在执行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劳动争议一案中,仲栽委员会作出裁决某公司要承担支付伤残补助金等36万多元,因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并被工商行政部门吊销。由于某公司是个人独资并抽逃注资,因此,申请人要求追加被执行人。在举行听证过程中,法院特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到调查核实、合议讨论、公开听证的过程中,在审判长主持下,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询问了相关问题。在合议时,合议庭成员分别发表了自己对于案件的意见和见解。

当事人一致表示,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公开了执行过程,规范了执行行为,有利于保证各方听证参加人在执行过程中享有平等权利,并有助于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公正、透明,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执行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执行工作的难度,防止暗箱操作,使当事人对执行工作更加了解,更加配合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同时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进一步完善了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的作用。

目前,蝶山法院执行局已将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听证会作为规范执行工作,强化执行公开的一项重要制度,并还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其做进一步完善。

(林秀钦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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