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案件质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根据自治区检察院部署,立足于自身实际,于近期建立了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该机制所称“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是指侦查监督部门在执法办案活动中,对办案,除依法审查案件事实及证据外,还应对案件办理中可能产生的矛盾激化或新的矛盾作出评估,并对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具体风险发出预警,提出处置预案,落实化解措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市检察院制定的“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明确了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办案风险评估的等级、程序及评估的内容,并从建立公、检联系制度、落实不捕说理制度、加大对逮捕执行的跟踪监督等方面提出了防范和控制办案风险的措施。侦查监督环节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的建立,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发现和防范侦查监督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供了强有力保障。
(胡琴 陆华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