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参加会议的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袁丽松、藤县检察院检察长覃祖瑜、藤县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两级检察院民行部门等20多人。
市检察院民行科科长李远华在会上发言,他表示,以往的行政诉讼监督是针对法院的行政判决进行监督,是事后监督,为了打破这种被动的监督局面,梧州市检察院经过不断探索研究,决定将监督关卡前移,并于近日出台了《探索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所指的监督,是在行政诉讼发生之前的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发现、受理申诉,对行政执法机关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工作疏忽等造成行政执法的失误现象进行善意提醒或提出,使行政执法机关自行纠正,以达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行政执法机关良好形象的效果。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袁丽松对这项创新工作提出一些要求,他指出,对督促履行职责的工作,既要积极又要稳妥,督促履行职责工作为探索性的工作,在缺少既有经验的情况下,应该保持头脑清醒,沉着冷静,善于科学决策,凡是涉及外部沟通协调的,主管副检察长要亲自过问,必要时亲自出面沟通协调,只有形成一种上下左右协调沟通配合的良好工作局面,才能保证执行力的到位和创新力的发展。
最后,参会人员对《探索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讨论,并一致认为,此项工作依法有据,符合藤县的工作实际,对藤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一致同意实行《探索开展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工作暂行规定》,会议取得预期的效果。
(胡 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