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人用“解码器”开车锁盗窃
一男子提供解码器给他人,并教会他人如何使用解码器盗窃小车内的物品。近日,蝶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传授犯罪方法罪依法批准逮捕该男子。
2011年6月初,黄某到莫某家里做客,莫某提供工具“解码器”,并到大街上物色路边的车辆,教会黄某如何使用“解码器”打开车锁,从而盗窃别人车内的物品。黄某按照莫某教会的方法多次盗窃路边小轿车的物品。2011年6月10日至16日期间,黄某窜至鸳江路8号对出路段,趁天气热多人游泳之机,利用解码器将停在游泳场附近的小轿车车门打开,盗得手机、车载“MP3”、手表等物,共盗得价值一万多元的物品。
蝶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莫某的行为涉嫌传授犯罪方法犯罪,黄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犯罪,遂批准逮捕该二人。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