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上半年执行和解率达82.35%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7-14  分享到:

今年以来,蝶山法院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机制,重视执行案件的和解结案,把执行和解率作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使执行工作进入良性循环。上半年共执结执行案件102件,其中和解执行84件,和解率为82.35%,同比上升了19.49%,既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缓解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一是以人为本,从思想上重视和解执行。牢固树立“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执行理念,站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将和谐司法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求执行法官善于站在被执行人的角度换位思考,对不同案件先从人的因素入手,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打开被执行人的心结,争取主动履行或和解执行。

二是争取党政支持。对于辖区内的重大疑难、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由政法委牵头各职能部门、法院相关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协调,对当事人多角度、多方面进行思想疏导,尽最大努力促进执行和解。对申请人极为困难,被执行人又无力履行的案件,寻求“法外”途径解决。

三是执行威慑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和解。针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的“老赖”,通过训诫谈话、电台曝光等方式,使其认识到不自动履行义务,将要承担拘留、查封、冻结、扣押、拍卖财产等法律后果。

四是和解后继续跟踪工作避免当事人不履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后,执行人员的工作并没有停止,而是按照和解协议规定的履行时间,提前通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当遇到履行困难时,积极开展工作,促使和解协议能够全面履行。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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