蝶山法院五项措施提升案件质效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8-11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区法院“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蝶山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和中层领导会,对创新审判管理工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深刻领会上级法院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并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案件审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完善考评制度。进一步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法官审判业绩与法官切身利益直接挂钩,将考核结果作为法官职位晋升和表彰奖励的基本依据,鼓励广大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努力促进审判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周报月报制度,每月评选办案标兵、调解能手等并上墙公布,激发广大干警争先创优积极性。

二是充分发挥调解作用。加大庭前、审中、庭后调解的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降低发改率,确保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利用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化解矛盾。

 三是加强案件监督。充分运用现有网络,对案件的各个审判环节进行实时跟踪监督,如有临近审限而没有结案的案件,审管办及时催办。根据各阶段录入的流程监管信息,方便快捷地进行法律文书的查询和管理。院领导还定期召开例会,听取各业务庭工作情况汇报,对各庭完成审判管理的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不发生超审限案件。

四、强化评查手段。坚持日常评查与专项评查相结合,既对全院归档报结的案件逐月进行全面评查,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又对中院发回重审或改判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研究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提高。在案件质量评查及管理中,不局限于评查案卷卷宗,而是根据审判工作规律和质量评查重点,强化相关措施,全方位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不留死角。

五、强化责任追究。严格改判、发回重审和再审案件的自查、申辩及错案追究制。凡是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再审的案件,原承办部门在接到正式法律文书后,应针对重大改判或发回重审的理由填写自查或申辩报告,及时交审监庭备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确定为错案、承办人应承担主观过错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易宽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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