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东盛娱乐城“11.23”聚众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宣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1-09-02  分享到:

831,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在娱乐场所玩淫秽小游戏而引发一死二伤的命案进行一审宣判,以邵某坤、覃某、张某甫、刘某等七名被告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十五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邵某坤、覃某、张某甫、刘某四被告人还分别被剥夺五年至二年政治权利。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1122日晚,被害人雷某(殁年27)、施某泉、郑某峰和林某道等人在长洲区东盛娱乐城205房内娱乐消费。其间,林某道等人因以服务员陈某秀(另案处理)的内裤颜色做游戏而与陈争执,林某道拍了陈某秀面部一巴掌,陈某秀据此要求林某道等人赔偿,并向该娱乐城的管理人员即本案的被告人邵某坤(绰号“风水佬”,男,19821110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反映。邵某坤及该娱乐城其他管理人员为此多次与林某道等人协商,未果。邵某坤便打电话授意被告人刘某(绰号“老湿南”,男,1985610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赶到娱乐城,刘某随后纠集被告人张某甫(绰号“鸡仔”,男,19901211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黄某明(绰号“文哥”,男,1987827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朱某骏(绰号“猪屎”,男,198611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及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赶到,黄某明又打电话叫来被告人覃某(绰号“老覃”,男,1990821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黄某雄(绰号“牛儿”,男,199048日出生于广西梧州市)两人,邵某坤向刘某等人说明与205房客人的纠纷,刘某以借用厕所为名到205房打探情况回来后,邵某坤便授意同案被告人刘某、黄某明、张某甫、覃某、黄某雄、朱某骏等人冲进205房,分别对施某泉、郑某峰、雷某进行殴打。其中,邵某坤用烟灰缸,朱某骏用麦克风,刘某、黄某明、黄某雄用拳脚踢打施某泉、郑某峰,张某甫持事前在黄某雄处拿来的牛角刀先后刺中雷某的身体和施某泉的臀部,后又与雷某纠缠争抢牛角刀;覃某也持一把随身携带的牛角刀捅向雷某,致被害人施某泉、郑某峰和雷某不同程度受伤,雷某因伤重当场死亡。案发后,邵某坤随后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本案,刘某等被告人逃离现场。同年121日,公安人员在广西玉林市秀水收费站抓获张某甫、覃某,同月4日,刘某、朱某骏、黄某明、黄某雄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邵某坤、覃某、张某甫、刘某、黄某雄、黄某明、朱某骏结伙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刑幅内量刑。在故意伤害的共同犯罪中,邵某坤策起犯意并纠集同案人,刘某纠集多人参与,张某甫、覃某持刀直接致伤死者,邵某坤、张某甫、覃某、刘某均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黄某雄、黄某明、朱某骏均是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依法应当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被害方在案发前以竞猜女服务员内裤的颜色为游戏,还殴打服务员,其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对引发本案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可酌情对各被告人从轻处罚。黄某明、黄某雄、朱建俊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邵某坤、刘某虽然主动投案,但是,邵某坤归案后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前未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虽如实交待其犯罪事实,但又在庭审时对其主要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刘某虽在侦查阶段如实交待其主要犯罪事实,但在庭审时对其犯罪事实予以否认,二被告人的行为依法不能认定为自首,但二被告人有主动投案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刘某在潜逃期间规劝同案人自首的行为,不符合立功的法定构成要件,但其行为对本案的侦破具有积极的作用,应当予以肯定并在量刑时酌情从轻考虑。刘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黄某雄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邵某坤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属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邵某坤、刘某的亲属自愿代其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覃某、张某甫、黄某明、朱某骏的亲属自愿代被告人赔偿被害人亲属的部分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并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决定对被告人黄某雄、黄某明、朱某骏适用减轻处罚,对被告人邵某坤、覃某、张某甫、刘某适用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钟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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