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向蝶山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经该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黄某与被告周某自愿离婚,婚生儿子周某随原告黄某生活,被告周某每月支付儿子生活费、医疗费及教育费,直到儿子独立生活时止。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履行义务,今年9月,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以法醒人、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一直是该院所有执行法官解决纠纷的座右铭。在接到该案后,我院执行人员仔细分析案情,确定了人文执行的方案。在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后,承办法官先给被执行人打了一个电话简单了解情况。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诉说,并不是不想给,法院判决后他每月准时将费用支付给申请人,可是后来发现儿子医疗费花销特别大,觉得一个小孩频繁到医院看病不合常理,与申请人黄某联系,由于黄某含糊其词解释不清所以9月份开始就没有支付相关的费用。
执行法官从电话谈话中感受到被执行人周某也是很爱惜儿子,便每两天就会给被执行人周某一通电话。电话中,执行法官从亲情入手,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其分析其中的厉害关系,讲明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又从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讲到个人的信誉问题。通过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析理和教育疏导工作,被执行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10月10日与申请人来到法院进行签订和解协议,交付了所有的款项。
至此这起执行案件通过一个电话,在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下,在执行法官温情暖语的关怀中,使案件得到圆满执结。电话执结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最大程度地节约了司法资源,为社会的和谐稳定谱写了新的篇章。
(雷振捷)